(一)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要积极配合调解程序。若第一次起诉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此时要保存好分居证据,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三)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程序,准备充分证据以加快离婚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