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借条系伪造的证据,如对方承认伪造借条的录音、在场证人证言、笔记鉴定机构出具的借条签名笔迹非本人的鉴定意见等。
(二)撰写答辩状: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后,及时撰写答辩状,清晰陈述借条系伪造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三)按时参加庭审:庭审时按时参加,详细阐述己方观点,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反驳对方主张。
(四)申请调查取证:若有必要,可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五)追究法律责任:发现对方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严重损害司法秩序和自身权益,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