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可随时协商一致更改离婚协议内容,确保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更改就有效。此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前都能改。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若对财产分割内容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不过若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请求。
(三)对于离婚协议其他内容,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更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