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被执行人与其子女共有房产情况,子女若能证明对房产有独立份额且该份额不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购房出资证明等,避免该部分被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可及时发起代位析产诉讼,准备好相关材料,请求法院分割共有房产确定被执行人份额。
(三)法院在执行时,要严格遵循适当保护原则,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比如给予合理的搬迁时间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