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在二次申请时,双方要认真审视离婚协议书内容,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子女抚养安排妥当。在冷静期内要慎重思考,避免冲动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起诉前要收集充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等。积极配合法院调解,但也要坚持自己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