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时,若比造成的损失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降低。
(二)计算实际损失,财产损失用市场价格、重置成本等方法,如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差价、运输费可算入。
(三)经营活动中,因违约产生的经营利润损失算实际损失,不过要证明该损失和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
(四)违约涉及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属于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