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超20年的欠条欠款未还,若有特殊情况,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效延长,按照法定程序说明特殊事由。
(二)若能找出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书面催款记录、债务人承认欠款的录音等,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三)若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与债务人协商时友好沟通,争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