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无需全体股东同意。法律规定,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债务人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股东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自行清算,这和破产清算有本质区别。破产清算是在法院主导下,按法定程序清理、变价和分配公司财产,公平清偿债务。只要符合破产条件,相关主体提出申请且法院受理,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受全体股东同意的限制。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密切关注自身财务状况,及时察觉可能出现的破产风险。
2.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要熟知破产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在必要时及时申请。
3.股东需正确认识破产清算和自行清算的差异,理性对待公司的破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