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结案时间依程序而定,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从立案日起算,三个月未审结即为超审限。
(二)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超过此期限未审结也属超审限。
(三)案件审理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这些时间不算在审限内。
(四)若法院超审限未判决,可和承办法官沟通了解原因,也能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促使尽快审结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