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确保离婚意愿表达真实,避免出现虚假离婚情形。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的真实想法。
(二)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出双方都认可且合理的方案,并及时提供给法院。
(三)若存在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等可疑情况,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以保障自身权益。
(四)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法院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同意离婚可视作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