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
(二)配合法院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要积极配合。
(三)应对判决结果:若证据充足,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会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