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收集双方虽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若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材料。
(二)配合法院综合判断的因素收集证据。若共同生活时间短,准备相关的居住证明、出行记录等;有无生育子女以医院证明等为准;彩礼的数额和用途可提供支付凭证、购物发票等;若对方有过错,收集相关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