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承担配偶婚前债务,可明确该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此为对方个人债务。
(二)夫妻双方可签订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并且让债权人知晓该约定,这样可按约定处理债务。
(三)若个人自愿承担配偶婚前债务,要清楚知晓法律对此并不禁止且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