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现场处理: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先拍照取证再撤离现场,等待交警5-10分钟内远程指导,这样可避免现场拥堵,加快处理进度。
(二)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简易程序处理,能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就当场制作;不能当场制作的,三日内完成,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认定结果。
(三)赔偿调解:若想调解,可书面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在收到申请十日内进行。涉及保险理赔,按保险公司流程和案件复杂程度确定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