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原审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申请撤起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准许则一并撤销原判决。
(二)按二审程序再审,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审查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可准许并撤销原判决。
(三)再审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撤回再审请求,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并终结再审程序;撤回后再申请再审,除法定情形外,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