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前要积极收集证据,如寻找知晓遗弃情况的证人获取证言、保留报警记录和居委会调解记录等,以此证明对方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
(二)若法院认定对方存在遗弃行为并判决离婚,无过错方应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涵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三)在财产分割环节,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因对方遗弃行为,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自己适当倾斜。
(四)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强调对方遗弃行为对子女的不利影响,争取法院将抚养权判给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