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不用返还,但因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视情况支持。
(二)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虽办理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通常会支持。
(三)在向法院提出请求时,要提供家暴情节严重性、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及用途等相关证据,帮助法院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