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移送拒执罪,需提供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拒执行为及主观故意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效追究拒执罪。
1.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证据,如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等,以此证实其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
2.证明有能力执行的证据,像财产查询反馈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表明其具备执行能力。
3.证明拒不执行的证据,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相关材料,以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令、经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等方面的证据。
建议执行法院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