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但符合建房政策的无证房屋,被拆迁人可申请认定为合法建筑,以争取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
(二)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通常不予补偿,但违反城乡规划较轻、经改正能消除影响的,补办手续后可获合理补偿。
(三)遇到拆迁,被拆迁人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收集建房资料,证明房屋合法性,并积极与拆迁方沟通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