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情况,待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及时采取行动。
(三)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也可起诉,但要做好应对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准备,收集能证明自身权利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