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偷逃税额是否准确,可聘请专业税务或法律人士核算,确保其计算无误。
(二)查看是否存在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情况,若有,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处理。
(三)积极寻找并提供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证据,如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其他犯罪行为等。
(四)展现悔罪表现,如主动退赃、补缴偷逃的税额等,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