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男方离婚时所欠债务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夫妻双方可对债务用途进行梳理,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部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可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女方可主张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自己无需偿还。
(三)夫妻双方若之前对债务有约定,可依据约定来判断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