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在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时,尽量由母亲争取抚养权,提供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住所、良好生活习惯等。
(二)孩子两到八周岁,非重婚方要收集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方面的优势证据,如经济收入证明、能给予孩子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明等,同时可收集重婚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意愿,若重婚方有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抚养权。
(四)若未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抚养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