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320万,若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属数额巨大。一般会被认定情节严重,量刑通常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若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
(三)最终量刑需综合挪用用途、退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