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当事人可关注法院通知,做好相应准备。
(二)若适用速裁程序,通常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当事人要及时跟进案件进度。
(三)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