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确保被告能及时知晓起诉情况,原告应尽量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顺利送达起诉状副本。
(二)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原告可协助法院收集能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如被告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以推进公告送达程序。
(三)被告收到通知后,若有合理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可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提交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