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追尾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理:
1.第一时间停车并保护现场,若有人员伤亡,及时救助伤者,同时报警。
2.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
3.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
4.若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无商业险或超保额,超出部分责任人自担。
5.赔偿范围涵盖车辆维修、施救费等直接财产损失,有人身损害的,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6.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受损方可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