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能采用口头形式的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尽量及时完成交易,若无法当场完成,可采用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关键的协商内容和约定事项。
(二)使用聊天工具交流时,明确双方的身份,详细记录交易的各个要素,如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履行时间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对于法律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确保合同中各项条款清晰明确,以保障双方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