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呈逐年增长态势。从司法统计的情况看,民间借贷行为渗透到城乡各个领域,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个案标的额由以往的千百元或数万元发展至上百万元,甚至动辄上千万元的案件亦不在少数。
2.涉案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由传统的自然人主体之间扩展至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等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个别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也参与进来,从收放贷业务,主体由以往的熟人关系发展至纯属牟利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
3.借款人和贷款人身份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一起案件中以借款人身份出现,同时在另一案件中作为贷款人或担保人出现,很多担保人不仅重复担保,而且本身又从民间融资机构借贷了大量资金,从而形成了连环借贷、连环担保、重复担保的现象。
4.专业化趋势明显。通过司法实践发现,相当数量的涉案出借人一般能够提供形式较为规范、内容完备的借款协议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限,并设定了人保或物保,有的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甚至连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都有约定,还有的当事人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
5.高额利息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高收益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高风险,在民间借贷领域也不例外。约定月利率3分的不在少数,甚至有的约定了月利率5分的高利率。这不仅增加了借款人的借贷成本,出现了大量无力还款的现象,同时亦诱发了很多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