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工作的质量、特性、基线、标高、位置、尺寸、时间、工艺、顺序。
(3)增加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公示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