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不能单纯要求女方净身出户,若想让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要证明女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二)若女方是过错方,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男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但这并非净身出户。
(三)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除非女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否则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