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骗领信用卡10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有助于从轻量刑。
(三)有坦白情节的,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还可以积极退赃退赔,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以此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