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费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即便归还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要依据相关数额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会构成犯罪。
(二)案发前归还公款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量。
(三)若挪用数额未达上述标准,或未用于非法、营利活动且在三个月内归还,一般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