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实无履行能力且非主观不履行,法院通常不列为老赖,所以要证明自身是真没钱还,而非故意不还。
(二)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会被列为老赖,所以不要转移、隐匿财产,要遵守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消费令等规定。
(三)暂时没钱偿还,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达成分期还款等和解协议并严格按约定履行。
(四)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