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要清楚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一两个月左右开庭,可提前做好开庭准备,如收集整理证据等。
(二)要是适用普通程序,明确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通常两三个月左右开庭,特殊情况可延长,按此时间规划诉讼流程。
(三)鉴于实际开庭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案件数量影响,若想知晓具体开庭时间,主动联系受诉法院咨询承办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