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刑事拘留37天没出来的情况,家属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状态,了解是否已被批捕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二)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的律师,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还能与办案机关沟通,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