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合伙协议,按其中约定的退伙事宜及结算方式执行。
(二)若协议未约定,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退伙。
(三)退伙时对合伙企业财产清算,明确合伙店的资产(如店铺设备、存货、未收账款等)与负债(如未付货款、员工工资、借款等)。
(四)根据退伙人的出资份额和合伙期间盈亏情况分配剩余财产,盈利时按份额获得,亏损时按份额承担债务。
(五)结算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如工商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