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依据: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伤残后抚养费。
(二)区分被扶养人情况:
-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其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三)考虑其他扶养人: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
(四)控制年赔偿总额: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应遵循上述合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