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性质。区分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以便确定后续流程和送押方向。若为刑事拘留,重点关注侦查进度和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若为行政拘留,明确送拘留所执行。
(二)遵守送押时间。若是被拘留人,要确保在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对于刑事拘留且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要严格按时间规定操作,一般三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