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当事人原则上应亲自出庭,对方父母不能随意代替出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第一次起诉一般不轻易判离;特殊原因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提交书面意见,这体现离婚诉讼需当事人亲自参与以保障权益。对方父母若无合法代理身份,不能随意代替出席。当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判,但考虑离婚案件特殊性,第一次起诉一方缺席通常不判离。若对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提交书面意见能让法院了解其想法。而对于不能表达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