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女方婚后两年提离婚彩礼是否退还,先确认是否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且需以离婚为条件。
(二)婚后共同生活两年,一般不符合“确未共同生活”。此时看给付彩礼有无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未造成则女方无需退还。
(三)若因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