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可与丈夫协商,明确提出让丈夫支付适当医药费,说明自身经济困难及治疗的必要。
(二)若协商不成,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请求法院依据照顾女方及扶养一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多分财产用于后续治疗。若生活困难,可要求丈夫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