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供被告身份信息、能证明亲子关系及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三)明确被告情况:先了解被告具体状况,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形,从而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索要抚养费案件若被告符合此条(三)(四)情形,原告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