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向当地法院或检察院咨询所在地区执行的诈骗公私财物具体数额标准,因为各地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幅度内确定。
(二)统计累计金额:若有多次诈骗行为,即便每次金额未达标准,也要对累计数额进行统计,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三)关注特殊情形:若涉及诈骗救灾、扶贫款物等特定款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也可能被立案追诉,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