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归收受方,不用分割。
(二)双方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赠与女方的彩礼,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无需分割。
(四)婚后赠与的彩礼,未明确只赠与一方,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