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友好沟通,自行解决纠纷并达成和解协议,此方式程序简单、效率高。
(二)申请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以中立第三方身份,依据法规和事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提起诉讼:医患任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行政调解: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