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二)对方有责时,先由对方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对方商业三者险赔偿,若对方无商业险则由对方个人承担。
(三)己方有责时,己方车损通过自己的车损险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按己方责任比例承担。
(四)双方都有责任时,按比例互相赔偿;若事故有多方责任主体,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查勘定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