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一方欠债情况时,首先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可以查看债务产生时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是否有追认的相关证据,以此确定是否为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二)对于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要结合家庭日常开销、收入等情况综合判断。
(三)若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可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拿出相应证据。
(四)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债务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欠债方份额时,另一方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