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警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要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后,若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在后续民事诉讼里,当事人能向法院举证证明认定书有误,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是否采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