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起诉离婚前应尽力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涉及重婚的,收集对方重婚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存在家庭暴力的,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按时参加庭审,清晰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
(三)如果首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未判离,原告可以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期间也可继续收集新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